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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标使用不当或不使用 迟早面临商标撤三

青岛商标注册好之后就永远属于企业了吗?当然不是!青岛商标注册好之后企业还面临着一件事,那就是青岛商标撤三,如果企业不使用商标或者是没有正确的使用商标,那么企业的商标就有被撤三的风险。

商标注册完成后,对于申请人来说,终于可以松口气了。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注册过的商标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随着商标注册的简化、国民品牌意识的觉醒、商标注册量与日俱增,一标难求,注册后,还会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

我国商标法第49条2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那么,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那么是不是说只要在三年内有使用,就不会被撤三呢?事实上,如果不仔细阅读“核准使用”这个规定,那么即便商标在三年内使用了,也可能会被“撤三”。

因此,为了保护企业辛辛苦苦设计的商标,企业必须要防止商标被撤三,最好的方式就是及时使用商标,正确使用商标,还要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护好企业的商标。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但并不是注册商标之后就万事大吉了,很多时候,企业要是没有及时使用商标或者是商标使用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变商标,那么企业的商标仍然有被撤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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