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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发行管理

一、纳税人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到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参加操作培训和购买专用设备后,持《通知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二、税务机关根据《通知书》、《登记表》办理企业专用设备发行,发行时在《登记表》登记专用设备金税卡号码及税控卡号码,发行完成后将《登记表》、《通知书》等将相关发行资料归档。 三、纳税人专用设备在初始发行时,开票限额设定为万元,月购票限量通过《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文书,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四、纳税人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持卡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 (一)纳税人如需调整最高开票限额,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文书,经审批后,持卡及相关资料办理变更发行。 (二)已纳入防伪税控企业跨区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在变更前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先办理税款缴纳和发票缴销等手续,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企业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证明,企业持该证明、金税卡、卡及相关资料到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和发行手续。 估量的损害。《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23年全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合计77.7亿元。此外,文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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