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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注销简易流程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当前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情形及企业类型

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原则及基本流程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行企业自主选择原则。登记机关应当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基本流程为

北京企业注销简易流程 

:①依法清算;②发布公告;③申请登记;④登记审查;⑤作出决定;⑥领取文书。

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简化了哪些方面?

1、简易注销登记减少了

办事环节。

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

2、简易注销登记改变了

发布公告方式

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3、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

企业申请材料。

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4、简易注销登记缩短了

登记期限。

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①《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③《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交该项材料);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如果您还有相关信息需要了解,

您可以点击客服或者拨打24小时全国免费热线189-1890-2875(上海可拨打021-31135552)咨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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