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人们在寻求新的工作机会的时候看重的不再是单一的薪水,而是综合考虑新的工作单位做能够提供的福利条件。在北京,最为关键的一个就是公积金。
很多人想知道自己账户内的公积金何时才能提取,如何提取,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七)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六)、(七)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针对第五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定职工所购房的区域范围,只要是购建自住住房,无论是在京还是外地,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的地址和电话在“市管专栏-我要查询”中获取。
四、办理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注:实际业务操作中,经办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会于当日审核完已提交的提取材料,如审核无误的情况下,自柜台受理业务第二天起,三个工作日后提取款项到账。如未到账,请及时与单位经办人或管理部联系查询。如办理的业务属于特殊业务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到账时间可能延迟几日,请您耐心等待。
六、办理程序: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提出申请。经办网点工作人员会通过外联住建委系统核验购房情况。
职工账户已转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的,可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材料办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本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受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及相关提取材料到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提取金额应打入委托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办理提取必须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确保划款正确率。
申请办理约定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北京公积金提取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