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国家现在推出了简易注销程序,简易注销并不等于不用注销,快来看看国家对于简易注销中的税务注销是怎么说的吧~
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二)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务。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四)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
(五)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纳税人办理注销业务涉及多事项的,要创新工作方式,简并优化流程、岗责,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个体工商户要求开具清税证明,需根据情况区别处理:
1.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原国地税金三系统中不能查询到该户相关信息的,出具“无涉税事宜情况说明”。
2.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在系统中有登记,且双方系统满足即办注销条件的,按照优化税务注销流程即办注销后,出具“清税证明”。
3.不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在金三系统中有登记,一方以上系统判定不满足即办注销条件的,按照一般税务注销流程,清税注销后出具“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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