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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使用中的商标却遇到了“撤三”该如何证明

呼和浩特商标撤三就是呼和浩特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连续三年没有使用那么就会被撤销,但是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可能会掰回残局。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说遇到,我们可以用那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什么是“撤三”我国呼和浩特商标法确立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正起到督促商标使用、清除闲置商标的功能。所谓撤三,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什么材料能证明商标在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使用,既要考虑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即是否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还应考虑使用的客观效果,即是否起到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能够使相关公众在商标与其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联系。甄别闲置商标,应当从使用者的使用意图和使用的实际效果方面考察使用证据。有效的使用证据应当至少具备以下特点:第一,使用证据能够完整地体现诉争商标,不完整地使用或将诉争商标与其它标识的结合使用,均有可能不被法院认可;第二,使用证据能够体现诉争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在非核定商品上的使用,除非能证明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商品为同一种,否则一般不能得到法院认可;第三,使用证据是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使用证据所涉及的时间如果均为临近指定期限截止日,其效力可能大打折扣;第四,使用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使用商标商品的流通过程,一般可以从许可使用协议、委托生产协议等方面收集,其中发票相比发货单、收据等材料,更客观地证明了协议的实际履行,是关键证据;第五,所提交的证据应确保真实合法,如某件证据系伪造,则会对提交的所有证据从严审查,相应提高证明标准。所以如果你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了“撤三”,就可以提供以上的这些证据来证明商标确实是在使用,这样会容易掰回局面。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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