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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是怎样的?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在商事登记部门“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五证同发、档案共享”登记模式的基础上,只发放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赋予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的全部功能。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以后,营业执照的板式也同时调整,为与全国保持一致,将目前在深圳实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种营业执照版式,合并为单一营业执照版式,并由以前的横版执照改变为竖版执照。新版营业执照将记载商事主体登记基本信息,照面还将增加二维码标识。二维码图案中心印制了商事登记机关的标志以及“深圳信用”四字,外圈为二维码信息主体部分,社会公众可以扫描二维码或通过互联网查询商事主体的详细信息,该二维码未来将向其他领域推广使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组成,采用如下编码规则: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型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1位校验码。其中,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表示登记管理部门的类型,商事登记机关固定赋值为9;第2位机构类型代码表示商事主体的类型,企业赋值为1,个体工商户赋值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赋值为3;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深圳商事登记机关行政区划码统一为440300;第9-17位为主体识别码,采用商事主体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顺序码加1位校验码组成;第18位校验码按照国家确定的规则生成。深圳实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的编码规则相符。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即应作为清算性股利,视作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否则,即是投资收益性质的股利,应计入投资收益。这样才符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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