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接近尾声,相信有很多企业都已经顺利完成。事实上,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收入的确认、费用的扣除、纳税调整可以称得上是该项工作的关键。那么,在费用扣除环节,哪些费用扣除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其扣除的比例又是多少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汇算清缴能够进行事前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企业职工的福利费用支出;(3)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工会经费支出;(5)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7)公司业务招待费;(8)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10)研发费用支出;(11)公益性捐赠支出;(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可以说,企业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涉及到上述费用的,都可以按照具体比例进行事前扣除。但若企业在经营运转过程中不涉及上述费用,其也不能为了少缴税款而弄虚作假,进而为企业招致财税风险,甚至会受到相关税务部门的处罚。
那么,上述汇算清缴可以事前扣除的费用,具体扣除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我们来对其进行说明。
(1)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扣除;
(2)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也准予进行税前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准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扣除比例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
(7)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分别为不超过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和30%。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财产保险企业扣除比例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人身保险企业为10%;其他企业则是按照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10)研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进行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比例为100%。
以上为企业汇算清缴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以及扣除比例说明。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有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掌握,进而确保推进汇算清缴相关工作更加精准、专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