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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标注册申请,这些禁区切勿踩

《商标法》规定任何具有区分作用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数字等及其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英语是全球最为通用的语言,英文商标在世界各地都具备较高的认知度、辨识度;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时,申请人切不可踩到以下禁区,否则申请定遭驳回。 一、商标含有国际机构英文缩写 《商标法》明确规定一些特殊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者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及近似的标志等。 此类标志被用于特定的国际机构,若再被用于商业性质的注册商标中,将降低其显著性,进而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影响。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时,申请人切不可使商标含有国际机构的英文缩写。 二、商标含义负面消极 注册商标主要已被用于各类商业活动之中,若注册商标含义负面消极,将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如降低相关公众的审美趣味,损害社会风气等,因此此类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亦不可将其申请为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时,申请人需要留意英文商标含义是否负面消极,是否易产生不良影响;若有则需要及时改正,否则注册申请将被驳回,不予注册。 三、商标缺乏显著性 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不同提供者,进而方便消费者辨认、挑选商品或服务,因此商标必须具备相应的显著性。若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的作用将无法发挥,并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等。 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时,申请人需衡量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若显著性甚低,则需要及时调整修改,以增加商标显著性,否则注册申请将很难通过商标局审查。以上就是英文商标注册申请,这些禁区切勿踩的全部内容,可为您提供专业的公司注册、高效的一站式财税服务,如果您需要记账报税、入驻前海公司、注册商标、办理各种许可证,一般纳税人申请、公司转让或有其他工商税务疑难杂症,欢迎登录官方网站: 或者在线咨询我们官方电话:400-827-7738 股权关系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吗?法人制度是为了方便自然人在经济社会舞台上的运筹,促进整体经济的发展,法人不能异化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怪物,个人应当是民法的终极关怀所在。公司不过是股东们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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