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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忽视的风险——商标撤三

深圳商标注册不容易,在深圳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一定要合理的利用起来,如果是没有合适的理由,连续三年没有使用此深圳商标的话,其他想要得到这个商标的人就有机会提出商标撤三申请了,商标就会面临被撤三的风险。

商标被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会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当然之前对商标付出的精力金钱推广等投入也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会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还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必须要慎重对待。

《商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让很多注册商标投资的大佬们表示很尴尬,注册了又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商标随时可能不是自己的了。

为了避免商标撤三的风险,不管你对商标对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当中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那么商标的使用即是在商标使用的商品、商标的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

另外在商标使用的时候一定要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们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类使用过。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证据很多,比如说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在注册商标之后一定要合理的使用商标,千万你能让商标一直闲置,如果是不想使用商标,或者是实在用不到的话,为了避免商标撤三的风险也是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来获得一定的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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