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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撤三提供证据这些才是关键

以为深圳商标注册就完事大吉,那就错了,深圳商标很有可能在你注册后的第三年就被撤销了,原因是三年没有使用,也就是深圳商标撤三,但有些企业说,我使用商标了,为什么还会被撤三?是不是你拿出的证据与要求不符呢?

被商标撤三,企业要拿出证据才能够反驳,但很多企业因为没有经验,提供的证据很有可能不符合要求,到头来还是会被注销商标,那企业的商标就很有可能会被他人抢注,企业就失去了这一知识产权。

提供使用证据的关键点:

1、体现“商标标识”。例如合同、发票等证据中应清楚标有注册商标全称。不能体现“商标标识”的证据,要结合其他有效证据加以证实,如合同、发票相对应的产品照片等,形成证据链。

2、体现“商标使用者”。通常情况下,商标使用者为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和被许可人。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应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使用关系。

3、必须是将商标使用于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4、体现“证据的形成时间(或事件发生时间)”。提交的证据形成时间应在要求的三年时间内。户外广告、商品包装等无法体现证据形成具体时间的,要结合其他能够看出使用时间的有效证据,如相对应的合同、发票等,形成证据链加以证实。

5、体现证据真实性。非后期制作的证据,看起来能够在后期制作出来的证据也不可取。

商标做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十分重要,要是不小心被撤三了,那就得不偿失了,为了维护企业的商标权,企业要及时的使用商标,并保留好证据,这些证据一定要符合本文提到的那五点要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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