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各项税务,每一种税收都是不同的,缴纳税务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很多朋友也比较好奇增值税合规应该如何进行,在这里轻创企易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些比较经典的案例,相信大家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增值税合规主要方法有哪些
(1)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进行合理的纳税合规
这样做其所应用的手段在于根据税收法规对5类货物的界定上的缺陷或疏忽,例如这5类货物中有农机和农用物品这一类,规定适用13%税率,农机是指农机整机,而农机零部件则不属于“农机”的征收范围,而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也许既生产农机整机也销售农机零部件,而且可以把一些小农机装配成功能效用更大的农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很难区分哪些是销售整机的收入,哪些是销售部件的收入,而且是否因为一些小农机可以装配成更大的农机而认为这些小农机是属于17%税率;整体与“零部件”很难界定,所以,企业就往往利用这些法规规定上的模糊概念来规避较高的税收。
(2)通过代卖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合理合规的目的
新增值税条例规定了几类免征增值税项目,于是一些企业就以各种方式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以满足免税项目,实现合理合规的目的。
(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合理合规
这方面,往往留给合规的空间比较大,特别是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因为这部分商品与农民有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导致农产品买卖的结算制度、付款制度以及票证管理极不健全,这给企业合规或偷、漏税带来很多机会。如企业可以扩大购入农产品的收购额,从而扩大了扣除税额,甚至虚减利润影响所得税的征收。
案例分享
甲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2010年4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83万元。2010年5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100万元。甲企业欲在2010年4月或5月购买一台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来扩大生产,购买当月即可投入使用,预计生产出的产品自购进设备当月起3个月后即可对外销售并实现效益。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合规?
方案一:2010年5月购进设备
2010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7(万元)
2010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100×17%=-17(万元)。本月不缴增值税,17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待以后月份抵扣。
方案二:2010年4月购进设备
2010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00×17%=0(万元)
2010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0(万元)
由此可见,2009年4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17万元(17-0),虽然方案二在2010年4月就支出了117万元(100 +10017%)购进设备,比方案一早支出了1个月,但是同样也会提前1个月获取收益。因此从纳税合规的角度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增值税合规主要的方法包括以可以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进行合理的纳税合规,关于此类的问题可以咨询轻创企易,轻创企易平台拥有非常雄厚的政府资源,主要负责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国内外企业及个人在上海的品牌发展规划,主营业务:高新企业认定,园区返税招商,外资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合规,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企业同时拥有从事多年工商、税务、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注册成立后的后续服务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