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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撤三 你的证据符合要求吗

当企业的南京商标注册满三年后,就会面临一个风险那就是南京商标撤三,直到企业注销南京商标,这期间内企业都有可能会收到商标撤三的通知说,那想要避免商标撤三,企业该如何做呢?当然是要准备商标使用的证据了。

在商标撤三中,企业只要提交近三年商标使用的证据,企业的商标就可以被保住,但是现实中,仍然有些企业并不知道什么样的商标使用证据是能够保护企业商标权的,导致提交证据不充分被驳回。

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详细来说,包括:

1、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将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2、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包括:商标使用在电视、广播、网上视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商标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商标使用证据一旦被驳回,企业就面临商标被撤三的风险了,商标被撤三,企业就需要重新运营新的注册商标,以前的商标价值都消失了,因此,企业在使用商标的时候就必须慎重,按照规范使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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