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自动保护原则规定,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一经完成即自动取得保护。
从理论上而言,作者创作成功后就在任一《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签约国范围内享有杭州著作权。但实践层面上有各国对于版权保护的条件有不同的规定。
《伯尔尼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版权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有三项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和版权独立原则。公约的保护范围是缔约国国民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
作者的经济权利包括翻译权、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朗诵权、改编权、录制权和制片权,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与维护作品完整权。
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保护期为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公约的日常工作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负责。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国家都签订了这个公约,所以基本在国内登记了版权,还是受到外国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