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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防患于未然:了解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注册天津商标,前期的充分准备工作固然很费神费力,天津商标提交申请后被驳回也是很多天津商标注册人的噩梦。能顺利通过复审当然是皆大欢喜,若不然,就意味着您长达几个月的心血功亏一篑。所以,轻创企易在此特别提醒您:注册商标前,先系统了解一下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很有必要!

商标被驳回通常分为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先来说说相对理由。

1.商标查询不利。

从目前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多数商标是通过代理组织报送的。有委托代理组织的,查询工作一般是代理组织完成。所以商标被驳回大多数是由于商标代理公司查询不利产生。之前我们也不止一次强调过这个问题,商标注册中,申请人能仅仅比较价格,在服务质量上也应当多做比较。虽然代理组织不是万能的,但好的代理组织避免被驳回的经验更丰富,相对而言,会利于商标的顺利申请。

2.盲查期风险。

防患于未然:了解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面说的代理组织查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询。之前小编提到过盲查期。商标统一在北京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都是3个月以前的数据。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一周以前有人申请了,那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这个结果也是无法查询的。此种原因被驳回的,责任也不在代理组织,通常是申请人自行承担。

3.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

所谓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主要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也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

那下面再来说说绝对理由

绝对理由即指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分布在《商标法》的以下条款中。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4.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予以驳回,这些规定,也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

说了那么多,无非是想让您在商标注册中少绕些弯路。少费些心力。希望每个注册人都能顺利的拿到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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