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政策规定。注册外资企业也是一样,你了解有关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吗?有哪些优惠呢?
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
一、所得税地区投资优惠:
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税收优惠、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
二、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三、基础产业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能源、交通行业,不受区域限制,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再投资退税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五、鼓励兴办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优惠: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减半征收。
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应按10%的税率征收。
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应按10%的税率征收。
六、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其他重要生产性项目给予比上述规定更长期限的免征、减征优惠待遇,或者对非生产性的重要项目给予免征、减免的优惠待遇。
七、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预提所得税;
八、对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九、外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
1、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
3、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4、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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