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是伴随一生的代号,也是表明身份的方式,所以给公司取名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一定要谨慎,如果后期觉得企业名称不合适也可以通过公司名称变更的方式来获取新的企业名称,当然,国家规定公司名称变更规定是必须成立满一年才可以进行变更。
当公司业务发生变更或者扩大之后,公司的名称已经不足以表达企业现在所涉足的行业范围了,所以为了让消费者重新认识企业并且知晓新拓展的业务范围,所以才去变更公司名称,以达到传递企业生产范围扩大这一信息的目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是总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需提交总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总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总公司公章);
4、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名称变更不是想什么时候变更就什么时候变更的,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当地工商局登记名称后可提出(一般为拿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具体时间以当地工商局为准)。一旦决定更换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完公司名称时,需要在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也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也需要进行变更一下。
也许是因为行业的转型,也许是因为发展方针的决策,所以要给公司换一个名字,不管是因为何种缘由而产生这种结果都必须要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名称变更对企业来说有利有弊,越是运营多年的企业更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