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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互联网服务的牌照的普及

这个问题问得简单,要回答详细并不容易,得把**所有部门职能翻个底儿掉才可能搞清楚。当然自己去创业搞个新浪网也能在实践中搞清楚所有牌照。

就先从最常见的牌照说起,其他的慢慢补充: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产业部门主管。就是常说的ICP证了。基本是所有网站经营的基础牌照,因为互联网上一切皆信息。没这个证就给了人家直接拔线的理由。如果要经营BBS,需要专门申请电子公告服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部门主管

范围:

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注意这个许可证里没包括文字产品。那些要放到新闻信息服务、出版服务和BBS许可证里面去。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闻出版部门主管

范围: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这个就覆盖了一切文字内容了。不过并不是说你要写字只办这一个证就可以的!

网络视听许可证:国家广电总局管理

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要办视频网站就得有这个。但视频是文化产品,所以还得有上面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果要放电影、电视节目 ,那光买版权还不够,还得有上面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关于中国互联网服务的牌照的普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地方广电部门管理

视频网站要搞自制剧就得有这个证了。当然,如果你想拍东西在网上卖,严格来说也该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国新办主管。

知道为啥好多网站都提供“资讯”但不敢说自己提供“新闻”了吧。

其他的牌照还一大堆,电子商务网站要有工商登记,提供药物信息的要有药监批文,提供医疗信息的要卫生部门批文,提供教育信息的要教育部门⋯⋯根据业务不同而设,暂时不解释了,先都列在下面大家研究:

域名注册证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新闻办公室)

新闻业务批复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闻出版总署)

网络游戏备案 (新闻出版总署数字科技司)

新闻出版署游戏版号(新闻出版总署)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部)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文化部)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地方) (地方通信管理局)

互联网电子公告许可证 (地方通信管理局)

ICP备案/ICP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ISP (通信管理局)

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 (通信管理局)

短消息接入代码使用证 (通信管理局)

移动网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SP证) (通信管理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经营性/非经营性) (药监局)

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教育部)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卫生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地方广播电视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 (广播电视电影总局)

国际联网备案登记证书 (地方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

电子支付牌照 (中国人民银行)

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 (工商局)

网站名称注册 (工商局)

广告经营许可证(网络广告经营) (工商局)

红盾315网站备案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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