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想要在中国发展可能会先设立一个外资代表处,这个代表处并不会直接运营,只是进行产品推广等活动,这样做可以更加的保险,了解中国市场之后再进入注册外资公司,那么当外资代表处不运营的时候,企业就要及时的进行注销。
外资代表处只能在我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比如在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联络、调查、产品推广或技术交流等事项。如果外国企业认为可以进一步开拓中国市场,则一般会采用直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
外资代表处也是需要注销的,一旦不再从事运营工作也需要及时的进行注销,外资代表处注销并不难,外商如果没有经验,不了解当地的政策要求,完全可以找一家代理公司帮助企业完成注销工作。
外资代表处注销流程如下:
1、税务注销(受理部门:地税局、国税局)
2、纳税账户注销(受理部门:征收分局计财处、开户银行)
3、基本账户及其他结算账户注销(开户银行)
4、公章、财务章注销(受理单位:公安局)
5、登记注销(受理单位:工商局)
以上就是外资代表处注销流程以及相关材料,需特别注意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外资代表处注销要及时进行,和公司注销一样,不注销也会有很多的风险,外资代表处就像是先锋,进行调研等工作,虽然不出售产品,但是也需要及时注销。
外资代表处是外商企业想要注册外资公司前的“先行军”,外资代表处先调查,然后决定是否需要注册公司,但如果不再运营外资代表处,一定要及时进行外资代表处注销工作,才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