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人出资设立的企业,由一人对企业负责。中国的独资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那么,设立独资企业有什么限制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企业名称;
(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必要的员工。
第九条申请设立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投资者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法律证明。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限制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投资者职责。
1.无股东会。
2.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有一名董事长,可以是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兼职禁止义务(相对禁止):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3.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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