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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知名商标不可取,新百伦赔偿金破记录

近日,美国知名运动品牌 在中国赢下了字商标案,中国三家侵权企业被罚1000万人民币。这是外国企业迄今为止在华获得的最大一笔商标侵权赔偿金。根据《纽约时报》23日报道,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作出判决,三名以品牌制造鞋子的生产商必须支付 150万美元(约1000万元)的侵权赔偿金和法律费用,这是因为它们侵犯这家美国运动公司知名的倾斜“”标识。这个裁决仍然可以上诉。《纽约时报》称,裁决书显示:的三名被告——郑朝忠、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博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迷惑了很多消费者”,“抢占 运动鞋的市场份额”,“对 商誉的损害极大”。实际上,外国运动品牌在遭遇中国企业商标“山寨”的事件一直屡见不鲜。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指出,就在去年12月,备受关注的“乔丹”争议商标案12月8日终于尘埃落定。**判定,乔丹体育对3件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有业内人士称,目前国内市面上充斥着众多“山寨”起家品牌,或是打知名企业商标擦边球的企业。“乔丹案”的宣判,无疑对其敲响了警钟。凤凰网称,的裁决与乔丹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涉及一个公司标识,而不是名字,而且该裁决是根据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的;该法要求保护独特且知名的产品装饰。在之前,健身服饰品牌 也在中国取得了商标权的胜利。对山寨品牌“ ”提起的商标诉讼此前已经告一段落。6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停止使用争议商标。 需赔偿约30万美元的损失,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发布声明以消除侵犯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报道指出,不论从品牌发音、字体设计、还是产品设计上,与 都有太多相似之处。二者的均由字母“”和“”组成。稍有不同的是, 的“”和“”没有交叉,且周围有一圈类似花穗的图形。对于这类的“山寨”品牌,有专家表示,企业还是要立足于自我,通过诚实诚信来提供商品和服务,靠自身投入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如果借用名人的姓名或者知名品牌来搭便车,就会面临法律的惩处。集团是一家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从创业到上市”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互联网科技服务公司。业务汇集、财税服务、知识产权、社保代理、专项审批(百余项行业资质)、高新双软认证、企业贷款、政策申报、商务办公(含工位出租)、创业孵化、法律服务、种子投资、融资服务、企业挂牌上市等六百多项企业级服务。采用全自营服务模式,拥有近千人专业服务团队,已成功服务过美团网、电子、小黄车等10万+企业,业务咨询电话189-1890-2875。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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