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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立案?不要慌!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公平规范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年来,厦门市税务稽查部门不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被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立案?不要慌!

由于大部分纳税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还是不甚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详细解读一下“双随机、一公开”~

问:前几天,有税务稽查干部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公司被稽查随机抽查立案了,他们提到的“双随机、一公开”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答:税务稽查中的“双随机、一公开”,即为随机抽取税务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问:我们公司一直照章纳税,去年还获得了“纳税大户”称号,被抽到的概率不会小一些吗?

答:随机抽查对象包括各级税务局辖区内的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也就是说,所有辖区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都可能被抽中哦。

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随机抽查对象分为重点稽查对象和非重点稽查对象。

重点稽查对象由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确定。

非重点稽查对象为未达以上重点稽查对象标准的随机抽查对象,包括非企业纳税人。

除此之外,省、市税务局还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存在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两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及其他异常情况的随机抽查对象,都会被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对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且属于持续经营状态的随机抽查对象,税务机关还会加大抽查力度呢。

问:哦,原来是这样的啊。那既然是随机抽取,我们公司会不会出现连续几年都被抽中的情况啊?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三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问:那前几天联系我们的稽查干部是否就是我们公司的检查人员呢?他们又是通过什么方式确定的?

答:是的。您的公司被抽中后,我们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由系统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政策解读:

随机选派分为定向选派和不定向选派。

定向选派是指根据抽查对象类型、性质和抽查内容,结合执法检查人员专长进行选派。

不定向选派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后完全随机抽取主查、辅查等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这种由系统随机摇号确定检查人员的方式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彻底根治了“人情监管”。

问:你们前面说到的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又是什么意思呢?

答:根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发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仅如此,我们还会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若查处结果涉及到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我们还会将其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问:嗯,我明白了。我们公司一定积极配合稽查部门的检查工作,谢谢小编。

答:不客气~

小编总结

推行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就是通过用非接触式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税务稽查对象的干扰,解决有限稽查资源与大量稽查对象之间的矛盾,以更低的成本保持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有效震慑力,最大限度实施精准监管。

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对所有纳税人来说,被抽查几率都是一样的,这可以促进企业自我约束、守法经营,同时也彻底打破执法人员任性执法的弊端。实现了全过程跟踪记录,做到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为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执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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