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春节,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合家团聚,吃饺子、逛灯会、看春晚……当然,亲朋好友、合作伙伴间也不会忘了互赠好礼。礼品从80年代的一包点心、一斤白糖,几两茶叶,到90年代的烟酒糖茶,再到00年代开始流行的保健品,再到如今开始走文化和内涵路线的各色玩意儿,花样是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有格调。
现在,您的公司,是否已经开始给合作愉快的新老客户送年礼,给一年来为公司辛苦拼搏的员工发年终奖励了呢?在此,轻创企易提醒您,公司与客户,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联络无可厚非,不过在赠送礼品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税务风险是不能掉以轻心的。
那么,在税务上具体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在购买礼品赠送客户之后,增值税该如何处理呢?下面,轻创企易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提到增值税,有一个词想必大家不会陌生,那就是“视同销售”。就是说,任何类别或用途的礼品赠送均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明确说明,涉及到外购的商品,如果您的公司没有同期同类的商品售价,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因此,贵公司购买礼品发放给有业务联系的人员,属于增值税视销售行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取得该礼品个人,贵公司应该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增值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词,那就是“抵扣”。那么,对于外购的礼品是否能够进行抵扣呢?轻创企易相关专家表示,能否抵扣应当根据礼品的用途、去向以及增值税的原理来考虑。增值税条例明确规定: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交际应酬类的礼品是不能抵扣的,这一点从“增值税”的设计原理来说也可以印证。但如果用于促销宣传等用途所赠送的礼品是可以抵扣的。
总之,在遇到具体的涉税问题,判断如何处理时,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和原理,进行详细分析,明白了基本的原理、基本的处理方法,现实中就可以避免各种一厢情愿的错误,从而在具体的事情上做到灵活处理、正确合规、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