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负责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如果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清算将被解散。未注销的公司能否设立新的合并?轻创企易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吊销未注销的公司是否可以设立新的合并。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不能设立新的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款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后,不申请注销登记;
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销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限期接受年度检查,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
7.模仿、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情节严重的。
通过以上分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公司不能合并。如需帮助,可到轻创企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