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各行各业竞争愈发激烈,知识产权行业也不例外。企业在合肥商标注册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合肥商标抢注的行为,合肥商标申请在先原则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那么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的内容有哪些?下面轻创企易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有关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的内容。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一:一般情形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它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内容二:如何界定申请在先?
申请在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的最早日期,其具体界定“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内容三:特殊情形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的,各申请人应当白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虽然我国商标注册已采用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但是还是建议大家一旦有心仪的商标,尽早申请商标注册,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确认商标权权属才是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的根本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