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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转让行为的原因分析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天津许可法》和新的《烟草专卖天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烟草专卖零售天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卷烟零售点布局也日趋合理。但我们应当看到,由于严格控制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导致目前卷烟市场上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现象屡见不鲜,给我们的专卖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已经成为当前专卖管理部门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行为的性质: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转让实际上是卷烟经营权的转让,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卷烟经营权是由申请人依法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的,该权利只能由申请人拥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申请人的名义从事卷烟经营活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转让行为的原因分析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转让的行为是否合法:2007年3月7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卷烟零售户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非法转让,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经构成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行为。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转让行为的原因分析:1、随着卷烟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卷烟零售户因经营状况不佳而被迫改行从事其它生意,但他们又不想放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是就以种种名义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或者出租给无卷烟经营资格的经营户,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2、被转让的卷烟零售户往往都是不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证条件,由于急于经营烟草制品,又因为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以这些店主就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使用他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会被发现的;3、有的卷烟零售户由于歇业将商店转让给他人经营,往往连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予以转让,由于对于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不了解,又贪图简单方便,再加上卷烟经营户对法律意识的淡漠,把许可证件当成了可以随意出让的商品,忽视了行政许可的严肃性,从而导致了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为的产生。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转让行为的危害:1、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2、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许可证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3、非法转让的卷烟零售户的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成为假冒伪劣卷烟的销售渠道,由于户名不符情况的存在,一旦涉及违反了烟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给案件处理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五、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转让行为的管理及处罚依据:随着烟草专卖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对许可证市场整治力度,切实履行国家赋于烟草行业的权力和职责,依据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依法维护好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为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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