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厦门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发生厦门著作权纠纷该怎么处理?发生著作权纠纷,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
一、调解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二、仲裁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三、诉讼
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Tips:
对于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时效一节也未作明确规定。为此,**在《**关于审理著作梳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即,权利人仍能得到自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两年的赔偿,超过两年的,不予赔偿。
著作权的产生是伴随着作品的完成就产生的,但是由于取证难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为创作人,原创者很有可能会输掉官司,同时也不利于原创作品的保护,所以,原创者一定要注意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