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些个体户朋友反映,有些的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不允许个体户经营有关天津进出口的项目。
其实,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一部分行业的经营者设置了主体组织形式的限制,规定了有些行业只能是企业经营,还有一些规定了必须有章程、注册资本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业,虽然法律法规没有限制个体户经营,到那时其部门的规章制度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此作出限制,甚至,还有一些没有任何规定就限制了。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个体工商户经营货物天津进出口或者技术天津进出口等对外贸易经营的行管规定。
一、禁止个体户经营进出口应有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指出,国家对个体工商户进入经营市场应该公证平等的对待,只要个体经营户所申请的经营范围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应该予以登记。
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体户经营进出口贸易。所以,个体户是可以经营进出口经营的。
二、法律允许个体户经营进出口业务
《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由此可见,法律不仅没有禁止个体户经营进出口,还明确规定个人可以经营对外贸易。
三、为什么有些地区会产生错误做法
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中有相关规定,对外贸易只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但是21世纪之后,《对外贸易法》已经被修订多次了,并且明确了个人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所以有些地方之所以禁止个体户经营进出口贸易,是因为不了解如今的相关法律,还按照以前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