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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发票章可要重复盖吗?

有些时候开具呼和浩特发票时,一次盖章有误可能导致不清楚,所以我们能怎么办呢,是不是在旁边补盖就可以了呢。其实这样做是不可以的,只有重新开具了。

呼和浩特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呼和浩特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还有一点你需要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以上这些讲述你明白了吗?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轻创企易,轻创企易服务热线:189-1890-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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