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能产生企业提供虚假实收资本信息的问题
1、问题概述: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信息,为企业在申请审批许可或经营过程中提交虚假实收资本信息提供了可能,例如: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供实收资本信息,企业进行招投标也需提供相关信息。
2、解决思路:
商事登记部门对于企业需要进行实收资本信息备案的予以备案,并将信息进行公示。由企业对其备案的实收资本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对实收资本信息备案不做实质审查。如企业在进行实收资本信息备案时提交虚假备案材料,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缴注册资本的,由相应监管部门查处;其他情况下,由登记机关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记录公示。
(二)可能产生企业随意申报认缴高额注册资本的问题
1、问题概述: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后,由于企业无需实有相应注册资本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有可能产生企业为了夸大企业规模而随意申报巨额认缴注册资本的问题。
2、解决思路:
认缴注册资本跟责任承担是紧密相连的,企业股东要以所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在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中,要明确规定企业股东所要承担的责任,并要求在企业章程中也应明确责任承担问题,使股东不敢随意申报巨额注册资本,就可以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