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商标续展宽展:
《南昌商标法》 四十条规定:
注册南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变更:
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商标许可备案: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必然有其法律依据。
首先,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这一规定在《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有详细讲解。
其次,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也会给予商标无效宣告。
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