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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代理记账:会计进行账务处理,这些事项不得不知!

在现实生活中,记账报税是企业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工作,因而就需要会计人员按规定规范进行账务处理。那么,会计人员在建账以及做账过程中,其都有哪些事项是必须要弄清楚的呢?在本文中,重庆代理记账将对此进行介绍。

重庆代理记账:会计进行账务处理,这些事项不得不知!

一般来说,重庆代理记账认为,有关于会计做账必知事项,其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有关于账簿设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有关于原始票据和凭证的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指企业发生经济业务的真实、支出实际发生。即如果业务本身是虚假伪造的或者与实际发生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不一致,就不能税前扣除。一般来说,企业常见的证明业务真实的凭证有:合同或协议、出库单或发货单、运输单、领料单、退料单、销售清单等。而证明支出发生的凭证则有:银行对账单、汇票、收付款收据、第三方支付记录。

3、有关于视同会计账簿的情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反之,则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4、有关于会计凭证摘要内容。会计凭证摘要内容应与业务真实一致,说清楚部门、经办人、经办事项,凭证摘要填写要简洁明了,一事一记,对于反复发生的经济事项,需要注明时间,以防止发生漏记、重记且便于账务查询。

5、有关于现金凭证。在现金凭证方面,会计人员需关注:(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即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是否按本单位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连续编号;(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正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以上为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过程中的必知事项说明。重庆代理记账认为,会计人员对上述事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有利于企业后续账务处理的有序进行。另外,如若企业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与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重庆代理记账进行服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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