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北京商标的所有权人可以将自己所相应的北京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但是北京商标转让也会遇到多种情况,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规避法律风险呢?律先锋——您的法律专职律师,为您一一例举并讲解。
一、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否则转让无效。《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一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时,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后方可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简单的来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给张三使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就必须征得张三的同意,方可再转让给李四。
三、转让注册商标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应当一并转让。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例如转让人有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中1个或者2个。
四、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如果是自然人的,还必须要有个体执照,否则无法申请。
五、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则不能再办理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会自然消失。
六、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如果申请不下来,那么转让就不会成功。
七、 商标转让无法中止。如果双方提交了申请,是不能中止的,如果非要撤销的话,只能做二次转让,就是把商标再转让到原转让人。
八、商标转让的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律先锋建议您还是需要做一个公证,这样可以防止另一方反悔。另外,商标转让的时间、转让费用这些都是不固定的,转让的时间主要与商标局的办事效率有关,而费用则与商标的本身质量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