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很多太原商标权人在使用太原商标的过程中忽略了太原商标的使用证据。其实,商标的使用证据是有很大用处的,当发生了商标纠纷需要维权的时候,商标的使用证据就派上了用场。那么,哪些内容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呢?
1、 合同或协议
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企业服务的时候,合同和协议都是重要的凭证,因此,它们也可以当做商标的使用证据。需要注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标注商标的名称标识,尽可能的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都写在合同里。另外,合同签订的时间也要注明,这样就为商标的使用留下了有效证据。
2、 发票
商标交易最好的体现方式是发票,企业在进行业务经营等活动的时候需要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但是发票中一定要把商标的名称填上去,如果只填写了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3、 广告宣传
无论是在报纸上、电视上、刊物上、路牌上或者是广播里等传统广告媒体上宣传推广的资料,还是在互联网上进行推广的资料,这些广告宣传都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4、 产品的外包装
产品的外包装上带有商标标识的可以作为商标是使用证据,但是由于这些材料不容易证明其商标的使用时间,所以需要其他材料作为佐证,例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证据等。
5、 其他相关证据
除了上述材料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外,产品说明书、标签、发货单据、产品的报关单据以及物流运输凭证等相关内材料,只要是能体现商标使用的真实材料,都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各位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商标的保护,并且留下商标的使用证据,因为现在商标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注册商标也越来越难,所以一定要加倍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