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首先需要完成公司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有“销售药品”字样,然后前往食品药监监督部门办理《药品经营福州许可证》。
一、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1、需要有股东的办公场所
2、有执业药师及医学技术人员任职
3、有完备的企业管理系统
4、取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有“销售药品”
二、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验收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药品零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药学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情况;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同意筹建通知书》;
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
三、受理时间: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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