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又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士的基本生活保障,残保金的征收标准根据地区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标准,下边小编就带您具体了解一些残保金。一、什么是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如何确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市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根据北京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三、残保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2、以北京为例,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举例如下:某公司2023年在职职工人数100人,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残疾人职工1人。应缴残保金金额=(100×1.7%-1)×8万=5.6万3、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地区过去的规定,残保金的征收计算标准为:实际差额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而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征收标准主要与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相关联。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企业的残保金成本核算工作,并以此进一步调整残疾人就业安置的相关计划。四、可计入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实发工资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名残疾人被多个单位同时申报的,计入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的残疾人职工数。五、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提交的材料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2、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时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核)。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核)。4、上年各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相关证明材料。5、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含该残疾人职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以上提交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人数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七、上年单位在职职工年均工资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八、单位可以减免缓缴残保金的情形1、依据相关规定,2023年10月31日(含)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九、单位少缴或不缴残保金的后果凡须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被地税部门纳入稽查范围。地税部门如经过定期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少缴或未缴残保金的,且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面临巨大的滞纳金惩罚风险。十、用人单位多缴了残保金怎么办?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保障金。即单位认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先行到该机构重新申报审核人数。审核通过后,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保障金手续。以上就是关于残保金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企业需要代缴残保金或者在残保金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服务热线:189-1890-2875.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注意的问题一、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