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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股权激励后,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拿到股权激励后 如何税务处理?大伙儿别着急,小编来告诉你们!

拿到股权激励后,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三、享受递延纳税的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提醒:符合条件的同时还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哦!

四、备案方式

1、拿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资料去办税服务厅窗口备案。

2、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端-优惠备案模块进行备案信息的录入,再将相关资料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以下是扣缴端备案界面:

五、备案时间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备案。若果这段时间没有备案的话,就要在激励当期正常缴税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享受递延纳税的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报送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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