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改革商事制度、简化办事流程、营造便利的营商环境,2023年国家公布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2023年10月1日在全国推行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1、工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2、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申请开业登记,需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仍然按照原程序办理;填报申请开业登记信息。
企业提交书式材料:企业通过工商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同时携带申请“三证合一”设立登记应提交的全部书式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工商部门综合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正式申请设立登记;
综合登记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核准通过的,将有关信息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传送综合登记窗口,由综合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补正后全部材料符合要求的,综合登记窗口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登记申请材料传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审批和登记;
综合登记窗口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