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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利侵权之间接侵权行为

(1)间接侵权行为概述

间接侵权,顾名思义就是一种不直接侵犯重庆专利产品或者重庆专利方法但却损害或可能损害重庆专利权人利益的行为。有些学者将间接侵权定义为:间接侵权行为是第三者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向无权利用该项专利的人提供或供应其中关键部分的中间产品而故意怂恿和唆使其实施该项专利。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尽管间接侵权的行为本身不是直接实施专利发明的行为,但是它却为他人直接实施专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专利侵权之间接侵权行为

从间接侵权的法律规定来看,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第一 、行为主体。间接侵权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任何无权实施该专利发明的人,这与直接侵权相同。

第二、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制造、出售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只能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设备或材料;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第三、主观过错。间接侵权行为应当是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即以主观过错为要件,这一点和直接侵权行为的判定不同。本文作者认为,既然间接侵权的判定不一定要以直接侵权的发生为前提,那么此要件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或在审判实践中承认间接侵权的存在无疑都是为了一个目的是更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第四、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即行为人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间接得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结果。

第五、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问题。因果关系问题是认定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一,这与直接侵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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