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资料
(一)企业概况
企业最新厂志:应包括企业经营历史、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在行业中的地位、地域特点、经营现状(包括主要经营业务、销售网络、效益现状)、曾获得的荣誉及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等详尽的书面资料。
(二)法律性文件及总体资料
1、提供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财务制度、公司设立及历次变更之验资报告、最近一年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最近一次评估报告;
2、提供说明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的书面资料;如无隶属或经济关系,则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
3、提供此次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主管部门批文(原件)及财政部(各地国有资产管理局)立项的批复(不需要国资局确认者,此项可取消);
4、提供有关评估行为的主要依据:如中外合作协议、股份制改造批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5、签订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6、提供被评估单位剥离前、后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剥离方案。
7、提供被评估单位的组织机构图;
8、提供被评估单位委托评估所涉及资产的范围及单位重组方案文本文件;
9、评估基准日企业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包括需合并的下属企业财务报表(正件);
10、企业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按我所提供表格格式分别不同的企业进行填写(各类资产明细帐帐面价值必须与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
11、企业帐外资产、在用已摊消完的低值易耗品,应根据资产的类别,按照我所提供的表格式样单独填写;
12、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各类资产有关资料
(一)流动资产
1、企业财务制度、管理情况简介;
2、评估基准日各开户银行对帐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企业短期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4、企业中涉及租赁资产、抵押资产、担保资产、诉讼资产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5、有关坏帐核销的证明文件(需经各单位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相关财税部门审批);
6、选取主要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相关记帐凭证及合同复印件;
7、部分有代表性的存货的出、入库单;
8、存货的市场参考价格;
9、有关待处理项目的处理文件。
(二)长期投资
1、企业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2、被投资企业情况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等。
(三)固定资产部分
A.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部分
1、房产证;
2、自建房产(未办理房产证)需提供征地、建筑、开工、竣工等有关文件;
3、外购房产(未办理房产证)需提供购买协议书及付款凭证;
4、厂区平面图、室外管线图(包括上水、下水、煤气、暖气、蒸汽、电线、电缆等);
5、工程概(预)算书、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当地建筑安装定额标准、调差文件;
7、当地建筑材料参考价格;
8、主要房屋建筑物的实物照片;
B.机器设备及运营机具部分
1、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2、设备安装位置示意图;
3、大型、精密、价高等重点设备的技术参数;
4、设备台帐;
5、大型国产设备的购货发票及合同,进口设备的合同、报关单,租赁设备的租赁合同;
6、设备档案(包括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7、大修、技改资料(次数、时间、费用);
8、设备安装工程竣工资料;
9、设备设计及使用说明书;
10、主要产品的产量及销售报表;
11、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消耗、单位能耗、单位煤耗统计表;
12、主要机器设备实物照片。
C、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无形及递延资产部分
1、购入无形资产的合同、付款的凭证;
2、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以及投资项目的近期财务报表。
(五)土地使用权部分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协议,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土地使用问题的批文,土地使用权获取费用的支付凭证,土地使用权获取途径、方式、过程等背景资料;
2、土地红线图、土地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及规划部门批文;
3、城市行政区划图,城市交通图(或旅游交通图),地区宏观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城市建筑发展规划。
(六)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部分
1、企业长期、短期借款合同,付息情况说明;
附注:
1. 以上所述具有通用性,如果被估单位不存在该种资产或不符合以上某种情况,则可以忽略。
2. 以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要求加盖被评估单位的公章。各个清查评估明细表下方填表人需由本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