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西安商标被人提交了撤三申请,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企业如何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编建议企业一定要在注册西安商标后使用它,并且保留使用的证据,从而在他人提出撤三时拿出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商标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但实际情况中,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及个人在提出商标“撤三”申请时应向商标局说明该商标的有关情况,提交“撤三”申请后等待商标局的受理通知即可,对他人提出商标撤三是扫清商标申请障碍的有效手段。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是为了鼓励人们积极使用已注册商标,对占用着商标资源却不进行使用的情况,商标法鼓励有使用需要的申请人通过撤三争取商标权,盘活商标资源。
商标权人取得了针对这种“资源”的垄断,却又不实际使用,即,拒绝使其发挥应有的资源效应,那么商标权人就理应将这种资源“还给”社会,亦即,这枚商标的注册应当被撤销。从这个角度看,“撤销三年不使用”也是一种商标资源进行合理化再分配、使资源充分发挥效应的重要机制。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还应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如果您保存了这些材料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也就不会被撤销了。
商标撤三的绝大多数原因是保证商标的流通,防止注册商标不使用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