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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北京变更经营范围后还需要做这些事!

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纳税人经营范围变化后,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需要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如果营业执照已经变更几个月了,您也应该持相关证件到国税局办理变更登记。

注意!北京变更经营范围后还需要做这些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证件构成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证件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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