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企业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越来越普遍。股权转让是否需缴税?涉及的税收有哪些?这些问题是企业股东或者自然人股东常常咨询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中的税收政策
企业股权转让的,应交纳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税率。
自然人转让股权,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1、印花税:印花税应由转售让双方分别缴纳,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股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义务时间为书立转让合同时。
2、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二、股权变更业务流程
股东(纳税人)办理股权转让前,应到其到主管税务部门(被投资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一般按“区”对应)办理税源监控登记手续,地税局税源监控登记流程如下:
1、股权转让人以及受让人应当按照规定分别缴纳印花税,并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合同上进行划销。
2、不论是溢价转让还是平价、低价转让,股权转让人均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自然人登记后即可办理申报业务)。
办理股权转让的股东或经授权的代办人应报送(填制)以下资料报送到地税纳税大厅业务窗口:
1、《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三份);
2、《承诺书》(一式两份);
3、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前一期以及上年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股权转让协议(贴有印花税票的复印件);
5、转受让双方的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6、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7、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8、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应当提供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
9、非股东本人到场的须提交委托协议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个人资料须本人签字确认)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后将开具“受理回执”给纳税人,税务机关随后将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涉税审查,经审查符合税收管理规定的纳税人可按照“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到地税局办税大厅领取税务机关签章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第二联、第三联)。
股权转让人可凭《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第三联到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纳税人在工商变更股权登记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税务登记。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798元)
法人单位股东股权转让(7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