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时,应确定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年限等问题。如果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公司登记,您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如何选择公司的经营年限?轻创企易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选择设立公司的经营年限。
公司成立时,公司的经营年限由股东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及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
(六)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二、公司设立登记材料要准备哪些?
按照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和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私营非企业单位的,提交私营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署。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规定,设立公司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内容。因此,公司的经营期限由股东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如果需要帮助,读者可以咨询轻创企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