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离职了,不是简单开个离职证明这么简单,如果是税务方面的负责人,是一定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如果是“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国地税实行联合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纳税人向任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即可,无需再向另一方提出。
办理材料有:(1)A01062《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3)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所以如果财务负责人员辞职的时候,不但自己要记清楚,公司也要及时跟进办理手续,这样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您在税务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欢迎您咨询轻创企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