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开户住房公积金,需准备提交的相关材料
1、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
2、录用证明类文件
3、工资证明类文件:职工到本单位后首月发薪工资表原件。(若因某些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单位,也可提供复印件,但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逐页加盖公章)
4、单位新增职工,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规定的,单位须提交《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
二、个人开户填写表格 《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一式二份(单位须提供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1、初审柜员受理并核对单位专管员所提交的以上各资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审柜员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个人开户信息,扫描《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规定的)和录用证明类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到系统中。
3、初审柜员提交复核柜员复核。
4、复核通过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交由单位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5、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并将《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返还单位专管员。
四、个人开户相关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上年度公布社平工资标准的3倍,下限为我市上年度公布社平工资标准的60%。
2、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3、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5、新开户单位,在个人开户业务完成后,初审柜员须告之单位专管员,按中心规定及时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业务。
6、单位新开户职工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单位须提交《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由初审柜员扫描后报归集处审批。
7、个人开户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各级审批不通过须及时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并提交初审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