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老板想到个南京商标的问题,想要看看如果别人注册的南京商标失效后,能否使用这个南京商标,下面呢轻创企易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别人商标失效后我能不能使用吧,希望可以帮到您。
大家都知道,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10年期间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每次续展也是10年。而10年后没有续展的话,还会有6个月的宽展期,而到了宽展期还没有续展的,该商标就会失效。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这在实务操作中对申请商标注册来说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家,如果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冲突将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但是如果在先的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其到期没有续展,那么就具有了新的申请注册机会。
因此,一般在申请注册这类商标时,即使被驳回申请,也应当继续关注在先注册商标的期限情况,在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出现时,并非越早提出注册申请就越好。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尚未超出该缓冲期,商标局仍然会因为与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不予核准。
但是要注意区分一点,要看原来的商标是否到期没续展,还是根本没注册成功。如果是没注册成功,那就可能是有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就需要慎重考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