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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有专利了不等于就有了保护

很多人以为,申请福州专利就是得到了保护,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有福州专利也未必得到保护。

一是公开了不应该公开的技术秘密。福州专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公开”换“保护”。即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专利法规定要公开技术内容,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因此,申请专利,必须将需要保护的技术公开,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后,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获得与公开的内容相匹配的保护。

二是保护范围过小。专利有技术属性,也有法律属性,但最终体现在独占权利上的,是法律属性。因此,其保护的不是产品或技术本身,而是专利文件中记载的文字或图片。

一些专利申请文件,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失误,在专利文件中记载了过多的内容,他人只有与文件中的内容基本相同才算侵权,部分相同未必侵权,为他人避开专利权提供了便利。

三是仅保护局部内容。一件新产品或一项新技术,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诞生多个需要保护的专利点。但是,有的申请人顾及专利费用,有的人对专利保护的认识不够,仅仅申请一件或几件专利,以为就保护了产品的全部。

殊不知这样仅仅保护了产品或技术的一部分。要想对产品或技术全面保护,需要从不同维度全方位进行,且专利数量不应该作为是否保护的标准。一件产品可以有多个专利,一项专利可以应用在多个产品上,专利与产品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

因此,有专利并不一定得到了有效保护,更应该注重专利保护的质量,只有经过系统规划后,选择合理的时机,公开合适的内容的专利申请,才可能实现真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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