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因为股权100%变更,法人变更,大概在6月30日左右完成,7月9日突然被列入异常名录,显示信息,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说明情况,解除异常名录信息?还是去工商直接提交信息,交罚款?如果公司移除异常名录后对法人以及公司是否有影响 就是没有年报(年审)补报就可以解除了,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找个人处理一下就可以了。移出之后对深圳公司没有什么影响的,只会保留一条异常记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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