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筑业营业税有哪些南京税务合规方法?
答: 建筑业中营业税的南京税务合规,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通过合作建房进行合规。
所谓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规定,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中又因具体情况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要认真合规,就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2)通过营业额项目进行合规。
现行营业税有这样的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应纳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依据这项规定,可作出相应的合规安排。用改变原材料购买方的办法,可以出现不同的营业额,达到合规的目的。
(3)利用签订合同进行合规。
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说,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就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若不签订承包合同,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适用税率的不同,为进行税收合规提供了很好的契机。